8 月 2 日消息,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本周發布了 119 頁報告,確立了《移動軟件競爭法指南》,計劃于 12 月 18 日生效,并要求蘋果和谷歌公司開放 App Store 和 Play Store,支持第三方應用商店入駐等。
在這份 119 頁的《指南》文件中,明確規定蘋果和谷歌不得偏袒自家應用,不能通過利用操作系統原生收集的用戶數據,也不能通過不公平地延遲、拒絕或阻礙競爭對手應用的存在或可見性。
蘋果和谷歌還被要求建立防火墻,防止自家團隊在開發競爭產品時訪問和利用敏感的開發者數據,并且需要提交年度合規報告。
盡管這份文件詳細提出了許多假設性場景,考慮到了邊緣情況和可能的例外(因為許多規則在技術上確實很難遵守),但兩項規定幾乎不存在解釋空間:
本法第 7 條第 1 項禁止指定的基本操作系統提供商僅將應用商店限制在由指定提供商或其子公司提供的范圍內。
本法第 8 條第 1 項禁止應用商店的指定提供商施加條件,阻止單個應用提供商在使用應用商店提供單個軟件時使用替代支付管理系統。
換句話說,就像全球許多最近的監管指南一樣,蘋果和谷歌必須支持第三方應用商店入駐 App Store 和 Play Store,以及在應用內或第三方應用商店中應用中,支持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統。